问题 | 劳动合同初签一般签订多少年? |
释义 |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无具体法定规定,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具有特定主体、统一的权利和义务、单一的客体、诺成有偿的特征,并涉及第三方利益。不同企业对员工要求和合同期限不同。劳动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初签一般签订多少年 劳动合同初签多少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做任何决定都是需要考虑时间期限与责任义务,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并且履行义务,是劳动者必要的选择。各个企业由于创造能力以及发展需求不同,对于员工的要求也是不同,同时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约时间期限也不同。 结语 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并无法律规定,双方可根据协商确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一次的劳动合同。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劳动特征,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过程中存在从属关系。劳动合同的内容涵盖劳动权利和义务,双方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此外,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关系。根据企业需求和劳动者情况,合同期限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按要求履行义务是劳动者的必要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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