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情 分岐 解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1.立案在先的案件需要继续执行的情况,故不宜对后案终结以免对前案的正常执行产生歧义。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出现法定情形,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因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立案在先的案件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符合法定的执行条件,需要继续执行,故立案在后的案件不予执行,但不不属于终结执行的情形。笔者以为,终结执行是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予执行。终结执行裁定书是这样表述的:“终结(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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