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开公司股权怎么分配才合理? |
释义 | 股东的股份=资金在项目中的权重*资金出资比例+人力在项目中的权重*人力出资比例 打个比方,在一个项目中,资金的权重60%,人力的权重是40%;项目总投资100万,其中:A投资50万,纯出资;B投资50万,同时负责公司所有主导事物,C不出资,只出力,负责公司某一项工作; 那么在资金出资比例方面,A的比例是50%,B的比例也是50%,C的比例是0; 在人力出资方面,A的比例是0,B的比例是70%,C的比例是30%; 那么ABC三人的股份分别如下: A的股份=60%*50%+40%*0%=30% A股东只出资,占有30%的股份 B的股份=60%*50%+40%*70%=58% B股东出资又出力,占有58%的股份; C的股份=60%*0%+40%*30%=12% C股东只出力,占有12%的股份; 考虑了资金和人力投入的因素分配的股份比较合理了,只出力的股东我们一般是不建议的,作为核心的创始团队,多少都要出资的,除非那个人有非常核心和关键的技术能对项目起到推动作用 一、劳务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国务院总理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设立的最低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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