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科罪是否能作为过失犯罪的依据? |
释义 | 过失犯罪构成前科罪,只要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重新犯罪即可。过失犯罪的定罪标准是行为本身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属于错误行为且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即构成过失犯罪。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但非故意或过失,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则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一、过失犯罪能否构成前科罪 1、过失犯罪构成前科罪。刑法上所讲的前科罪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由此可见,只要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重新犯罪,就可以构成前科罪,跟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类型没有任何关系。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过失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4、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 5、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6、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如某甲挖坑蓄水,结果致一儿童溺水身亡,某甲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某甲在挖坑蓄水时同时设置了保护设施,即可避免事故的发生,但某甲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对儿童溺水身亡负有过失责任。 7、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行为多发生于过于自信,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发生。 结语 过失犯罪构成前科罪,只要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重新犯罪即可,与犯罪类型无关。《刑法》第十五条规定,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轻信能避免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过失犯罪行为是错误行为,只有在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时才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因疏忽大意或轻信而发生危害,才负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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