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安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加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乘还贷能力系数,减去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乘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一般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 2、使用配偶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乘还贷能力系数,减去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乘贷款期限;公积金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一半,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限制;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等于房屋价格乘贷款成数;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升至120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