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获得的财产,如个人劳动所得、继承获得的财产、复员、转业费等,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夫妻对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夫或妻一方有对外的债务,相对人知道婚前财产约定的,可以以该方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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