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举证过程中需要关注哪些方面? |
释义 | 如何提交合适的证据材料在诉讼中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包括来源、种类、提供方式等。举证方应及时提交证据材料,物证应提供原物或照片、录像等,书证应提供原件或复制件、影印件等,视听资料应提交原始资料,证人证言应关键证人到庭作证或提交书面证言。外语证据需翻译成通用语言文字。自认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权益,撤回自认需有充足证据证明其为重大误解。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由检察院或自诉人承担。 法律分析 一切未经查证属实,由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收集到的,在诉讼中被提出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是证据材料。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若该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关键作用,则作出该证言的证人为关键证人。关键证人应当到庭作证。关键证人出庭确有困难且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可以直接提交书面证言。 7、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 8、举证应当及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二日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合议庭决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材料。 9、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对其不利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则免除陈述案件事实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的自认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得任意撤回其在庭审中所作的自认,除非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其所作出的自认与事实不符,并且当时的自诉确属重大误解所致。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结语 证据材料是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依据。举证方应向法庭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的事实。物证应提供原物,若不宜提供,可提供照片、录像等。书证应提供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件等。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应提供原件。视听资料应提交原始资料。关键证人应当到庭作证,若有困难可提交书面证言。外语证据应翻译成我国通用语言文字。举证应及时,如有困难可申请延期。当事人承认不利事实,免除对方举证责任。刑事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由检察院或自诉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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