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恐吓他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但单纯的恐吓不构成本罪必须达到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才涉嫌本罪。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寻衅滋事犯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情形之一: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一、威胁恐吓立案条件是什么?     法律并没有规定威胁恐吓罪,威胁恐吓他人,一般会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予以立案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威胁恐吓他人,予以治安处罚: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予以立案追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5)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