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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办理登记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办理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的流程是,首先订立书面的股权质押合同,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质押登记,提交质押合同、股权证明等资料,再由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办理出质登记。
    一、商标权质押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商标权质押所需资料有哪些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7、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8、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9、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10、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11、执行借款合同;
    12、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二、商标质押的手续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质押的原因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质押价值及评估价值;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押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股权质押的资产
    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对对应的标的物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股东将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将财产抵押。如果股权质押在先,且质押合同中就公司财产抵押、处置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遵从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可以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公司财产抵押办理了登记,已经依法设立,通常情况下也不能以股权质押在先要求撤销财产抵押或确认无效。
    三、股权质押怎么办理
    股权质押的流程如下: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办理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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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22: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