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地点在哪里 |
释义 | 一、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地点 市本部: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 宿豫管理部:洪泽湖东路政泰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宿城管理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裙楼1楼 沭阳管理部:沭阳县常州路金禾理想城9号 泗阳管理部: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泗洪管理部: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 二、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三、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办理材料 (一)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二)单位缓缴或降低比例的情况报告 四、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是否收费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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