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关停电梯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是不合理的:     1、物业公司以 不交物业费 为由关停电梯,限制业主乘坐电梯,甚至连已交费业主也不能使用电梯,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协调,也可以向房产局物业管理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消协维权;     3、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在享受物业服务后 缴纳物业费 是住户的义务,住户若 拖欠物业费 ,物业公司可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4、部分业主拒缴物业费,主要是认为物业服务差,这需要物业公司与业主及时沟通,并切实履行合同,提高服务质量,尽到应尽的义务,然后据实 收取物业费 ,不能采取要挟的办法收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