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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