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起诉时不一定是按逮捕书上的罪名起诉,也有可能是其他罪名。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犯罪分子最终定何罪主要看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