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瞒凶宅事实的房东能否轻松解除租房合同? |
释义 | 房东隐瞒“凶宅”事实可解除租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请求撤销。重大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房东隐瞒房屋是“凶宅”事实,承租人租赁时存在重大误解,可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房东隐瞒“凶宅”事实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吗 1、房东隐瞒房屋是“凶宅”事实,造成承租人租赁房屋,是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撤销解除租赁合同。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重大误解怎样认定 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 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 误解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而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结语 房东隐瞒凶宅事实,导致承租人租赁房屋时存在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且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承租人有权请求撤销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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