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可否重新处罚 |
释义 | 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后若是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则是可以重新处罚的,重新处罚依然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法律依据进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怎么实施的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实施流程是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二、复议是什么意思 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接受申请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行政救济活动。 三、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如行政行为被撤销的,则该具体行政行为自始无效,复议机关会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复议机关会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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