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以及不行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即不行为。 法律客观: 具体行政行为有什么种类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非常多的,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