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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诉法院调解员有用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一般的 民事纠纷 ,法院都会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作为《 民事诉讼法 》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 诉讼 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除了以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民事争议事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第 一审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 二审程序 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法院调解。但法院调解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如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无调解基础的案件,法院不经调解而作出判决。在执行程序中也不适用法院调解,因人民法院的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能变更裁判所确定的内容。诉讼调解的方法主要为以下几种: 1、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2、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两便原则”。 3、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出发,在调解的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 4、根据案件的需要,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5、充分发挥当事人的诉讼 代理 人,特别是 律师 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调解中的积极作用。 6、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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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5: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