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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怎么分配
释义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
    4、复议维持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二)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一、行政诉讼证人费用大概多少
    根据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二、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如下:第一,在公诉案件中,是由公诉人承担相应的举证的责任,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所以被告人一般不负举证责任。第二,在自诉案件中,一般是由原告方承担举证的责任,这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基本原则的一个体现。负有举证责任的人不举证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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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4: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