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救济措施的无效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及其影响。以重婚为例,相关人员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享有夫妻权益。财产处理应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子女权益适用《民法典》规定。 法律分析 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到法院起诉。以重婚为例,当事人的配偶或前配偶、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拓展延伸 婚姻救济措施的失效原因是什么? 婚姻救济措施的失效原因可以有多种。首先,可能是因为当事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请求,如财务状况、子女监护能力等方面的证据不足。其次,法律程序和要求的不合规也可能导致救济措施的失效,例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请或未遵守法庭的决定。此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调解或达成协议也可能导致救济措施的失效。最后,法律的变化或修订也可能导致之前的救济措施失效。因此,婚姻救济措施的失效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结语 婚姻救济措施的失效原因多种多样。证据不足、程序不合规、双方和解、法律变化等都可能导致救济措施失效。在申请救济时,当事人应提供充分证据并遵守法律程序,以确保救济的有效性。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可确保婚姻救济措施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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