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发生法律效果的事实行为或其他行为,不属于行政法律行为。,一般认为,行政法律行为具备以下特征:,(1)主体资格要件,即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2)职权要件,即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使法定行政职权的行为;,(3)法律要件,即行政行为必须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4)程序要件,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法,符合法律规章的步骤、方法、方法、时限和顺序。,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