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间,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从 失业保险 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