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为婚后个人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双方还可以对个人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则归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