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骨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工伤认定是申请工伤赔偿的前提,单位应垫付医药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和住院期间也有补助。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伤残等级索要赔偿。轻微骨折无法达到伤残标准,更严重的可被鉴定为十级以上。工伤保险适用于突发疾病死亡、抢险救灾受伤和军队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等情形。 法律分析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伤残标准。更严重的可以被鉴定为十级甚至更高。工伤鉴定的标准在2016年没有变动,继续沿用之前的判断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拓展内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 工伤认定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务必申请。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单位应全额垫付医药费,并按原待遇发放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单位还负责护理和提供伙食补助费。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索要伤残赔偿。骨折等轻微伤残无法达到标准,更严重的可被鉴定为十级以上。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在维护国家利益中受伤,也可视同工伤享受保险待遇。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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