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不能贷款买房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可以贷款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