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售卖重疾险时,应当主动询问投保人的既往病史。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尽到询问义务,可能会影响保险合同效力。但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或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就投保人的情况和需要,向投保人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并就投保人提供的情况和需要进行询问”。 2.《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保险合同有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总之,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也有责任主动询问投保人的情况和需要,以保证保险合同效力和理赔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