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办离婚证要以下手续:     1、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双方当事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前往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