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公告需要登报吗? |
释义 | 1、除国有股权转让时,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须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告外,其他的不需要公告。但需要去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风险提示:股权转让公告是可以登报的,一方面为了加强股权管理,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矜持公平、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转让需要通知吗?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是,即使没有被告知股权转让事宜,其他股东也是有合法途径了解到相关情况的。风险提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需要通知公司、告知有关公司机关负责人员的。因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当然导致股权权属发生变动。股权受让方要取得转让的股权,还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上的出资额,变更工商登记。上述手续,需要公司机关的工作人员去办理。因此,股东间发生股权变动没有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也可以通过公司间接了解到股权变动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股权转让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风险提示: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1、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2、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3、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5、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6、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对外转让(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没有约定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表示同意的方式:①明确表示同意。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限制吗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之间转让,没有限制。一种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有限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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