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车辆行驶证丢了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车主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照片,还有驾驶证的遗失证明,到当地的车管所领取并填写申请书,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行驶证丢失补办所需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     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     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     5、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车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私人车指身份证,由核档窗口核验正本);     6、车辆照片;     7、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六十四条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