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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领结婚证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释义
    没领结婚证的配偶一般无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的具有继承权的配偶应是经结婚登记后领取结婚证的合法配偶。但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除外。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想咨询一下没领结婚证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没领结婚证的配偶没有继承权,只有在领取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才能够作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应的继承权,没有结婚证的配偶其婚姻关系是不被法律保护的。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配偶是否有代位继承权?
    配偶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是否有顺序
    法定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父母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重婚行为是否会造成配偶继承权丧失
    重婚会丧失配偶的继承权。但需满足一定情形。即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基于重婚而产生,则该婚姻关系无效,当事人无法取得法定继承权,若当事人与他人存在重婚关系,其与合法配偶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则除被继承人另有指定外,当事人不丧失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想了解一下对于配偶是否有代位继承权
    配偶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该内容由 陶玉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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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4 18: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