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因素? |
释义 | 民间借贷的风险因素有:民间借贷行为无效的风险;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贷合同的风险;借贷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风险;以及借贷的利息属于高利贷的风险等。 一、民间借贷律师费谁来付 民间借贷案件的律师费一般由委托律师的一方承担。双方在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律师费除外。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可由被告承担。因此,借款人在起草民间借贷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并注明律师费字样。只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的协议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民间借贷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在签订合同主体上,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在合同形成过程上,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3、在合同本身内容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三、借贷合同中的利息怎么处理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是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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