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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释义
    当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时是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此时,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车辆强制报废年限:
    1、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没有使用年限,只要能通过年检就不用报废;
    2、出租车的报废年限是8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的报废年限是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是12年;
    5、半挂牵引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
    6、大、中型旅游、公路客运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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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5: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