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诉前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诉前调解需要提交的材料: 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及副本; 提供证据清单及证据的原件、复印件; 当事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授权委托书注明具体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申请撤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 其他所需的诉讼材料。 诉前调解流程: 起诉-------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法院安排诉前调解------调解员主持调解(不超过20天) 调解成功------当事人不起诉,法院不立案并退还起诉材料 当事人和解撤诉,不需要出具文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 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 法院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调解不成功------------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一、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和副本。 正本一份,副本的份数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2、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对象和内容等。证明材料的份数与起诉书的份数相同。 3、证明原告诉讼主体适格的材料。 (1)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原告有证据证明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递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者有关登记成立的资料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3)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 4、证明被告诉讼主体适格的材料。 (1)被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告身份的证明材料。 (2)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被告工商登记信息卡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者有关登记成立的资料复印件。 5、与本案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证明与被告存在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协议、借据等。 6、属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 证明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迎泽区辖区的证据材料;就管辖有约定的,提交管辖协议。 7、其他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如特定管辖、专属管辖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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