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的价值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确定,如委托估价、比照市场价等,但最终的价值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法律依据: 1. 《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物权转让,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转让标的物的价款、交付的时间和方式等条款。” 2. 《拍卖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证拍卖公正、公平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价格。”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房屋买卖价格自行协商。”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在房产转让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且无法确定具体标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如委托估价、比照市场价等)来确定房产的价值,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