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 |
释义 | 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奖惩决定、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刑事诉讼授权的行为、调解行为、仲裁行为、无强制力的指导行为、重复处理行为及无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不作为案件无诉讼时效,当行政主体不采取行动导致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行政相关人可随时提起诉讼。当行政主体未履行职责或不予答复时,行政相对人可在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 1.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 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2.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不作为案件有无诉讼时效 行政不作为即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 当行政主体应主动发现侵权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是由于行政主体自身的原因或者其他因素而为实施任何行政措施,致使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行政相关人在任意时间内、随时提起诉讼。 当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应在法定期限内或者即时作出某种行政行为,而行政主体并未为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要遵循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期限届满后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则行政相对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等。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行政主体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如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行政相对人可在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提起诉讼。以上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简要概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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