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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复议后的交通事故不服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之后,当事人可以对责任认定书提出复核的建议,一般由原机关对责任认定书进行再次复查核实,一般当事人只有申请复核一次的机会,那么对复核后的结果仍然表示不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合理提出救济:
    1、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
    2、根据我国国务院相关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申请;
    3、依法申诉的权利,根据我国的母法系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都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4、公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能否拒签
    可以不签,责任认定书不因当事人或对方拒签就影响生效。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二、事故认定书修改是不是很麻烦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
    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
    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3、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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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8 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