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满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
释义 | 《劳动法》规定,合同期满后,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若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在原单位工作且未表示异议,视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明确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如连续工作满十年、企业改制等,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违法辞退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向劳动仲裁管理部门提出仲裁。 法律分析 一、合同期满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合同期满公司也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应当合法的履行相关义务,对于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并赔偿工资待遇的,拒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管理部门提出仲裁处理。 结语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合同期满后,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如果公司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员工可以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条件,公司需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辞退员工的公司应按法律规定处理,并赔偿工资待遇。如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向劳动仲裁管理部门提出仲裁处理。合同期满后,公司需与员工合法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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