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合同发包人违约责任有哪些 |
| 释义 | 工程合同发包违约责任都有: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合格后,必须按约定接受该建设工程并且支付价款;因为发包人导致建设工程停工或者是建设进度减缓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等各种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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