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剥夺政治权利? |
释义 |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和效力范围。根据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而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则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并服从监督。 法律分析 根据情况而定。 按照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拓展延伸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是否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这意味着,在罪犯被判处主刑并正在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仅及于主刑执行期间。这意味着,罪犯在主刑执行期间仍然享有其他权利和自由,如人身自由、财产权等。此外,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罪犯还可以获得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利益。 总之,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但仅及于主刑执行期间。在罪犯被判处主刑并正在执行期间,罪犯仍然享有其他权利和自由。 结语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其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 的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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