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该法规规定了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所需满足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同时,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处罚措施,以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该法规旨在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法律分析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需要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 必须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 必须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 必须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 必须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 还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拓展延伸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场所标准; 2.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网络接入服务营业场所; 5. 有必要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6. 拟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网络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需要满足上述七项条件。 结语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需要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必须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必须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必须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因此,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需要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被批准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八十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相关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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