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非诉讼方式有: 1、和解,诉讼前的和解,指发生诉讼以前,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 2、调解,人民调解,一般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街道、乡、镇司法行政部门设置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3、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选择非诉讼有哪些优势? 1.速度快,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处理时间短。 2.花钱少,大部分非诉方式不收费,可以节约成本。 3.不伤和气,调解员善于做调解工作,不会使矛盾激化,最终握手言和。 4.保护隐私,非诉讼一般不公开进行,不会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秘密。 5.调解效力有保障,人民调解协议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