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股权个税应该是谁缴纳 |
释义 | 法律分析:转让股权个税应该是股权转让者。缴纳股权转让者依然是纳税人,受让者是扣缴的义务人,该种关系是不会以转让者以及受让者所签定的合同的内容而有所变更的。扣缴义务人不可以以不知晓某些涉税状况为由而不履行扣缴的义务。扣缴的义务人依照法规履行代扣代缴的税款义务的时候,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是个人为扣缴的义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定时,必须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被投资企业账证健全或能够对资产进行评估核算的,应当采用净资产核定法进行核定。被投资企业净资产难以核实的,如其股东存在其他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股权转让或类似情况的股权转让,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类比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以上方法都无法适用的,可采用其他合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中如发生应税所得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保证股权交易链条中各环节转让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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