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是不是一定要收房屋定金 |
释义 | 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一、当事人约定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怎么办 当事人约定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应当签订定金合同并支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是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的。定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超过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需要几方签字 定金合同需要双方都在合同上面签字才能成立,只有一方签字的话,一般情况下属于合同未成立。但是如果已经支付定金并且另一方也已经收受定金的,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成立,就算合同上面只有一方签字也是成立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民法典定金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吗 《民法典》规定定金合同不是必须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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