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材料检测报告除了检验批资料需要给监理单位原件,其余的所有材料或现场检测的复试报告原件均不给监理单位。一般复试报告会有两份原件,其中一份在交工的时候要给档案馆,另一份一般是公司留存。复试报告给监理单位只是让他们知道材料或现场检测已经合格,监理单位最终交工资料没有复试报告,所以没有任何必要给监理单位复试报告的原件。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