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
释义 | 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的主旨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起诉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债权人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夫妻共同债务。对于未处理的财产或遗漏财产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需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对已知未处理的财产,可以再次提出诉讼。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怎么办 1、协议离婚后可以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一方在债权人主张财产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对已知未处理的财产 登记离婚时分割财产协议中未涉及公司股权问题的解决。由于夫妻一方的经营行为所涉及的财产形式的复杂性,同时由于法律并未给予配偶相应的知情权,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有可能对于公司股权和经营收入没有进行约定。这意味着双方对于该项财产达成了默认的条款。夫妻协议离婚后能否对已知却未处理的再次提出诉讼呢? 《解释(二)》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对遗漏财产的处理 对于一方既没有对财产状况进行隐瞒,也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也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时,而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遗漏处理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和实际占有状况,却不提出分割要求的,应视为其默认对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放弃分割要求。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该财产存在,而导致当事人未提出分割请求,引起遗漏分割的,应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诉讼时效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财产如公司股权的存在开始起算。 结语 对于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引发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在债权人主张财产偿还后向另一方追偿,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于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如果一方在一年内反悔并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遗漏处理的财产,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财产存在却未提出分割要求,则视为默认对方所有权;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财产存在导致遗漏分割,则可以提起诉讼。该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财产存在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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