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证件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其他所需材料 注意: 开发商建设完工,楼房竣工验收后,应当申请初始登记,被核准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就是“大产权证”。业主办理产权证,其实就是从这个“大产权证”中分出“小产权证”来的一个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 1、整栋楼的权属证明就是“大产权”。开发商只有办理大产权以后才能为业主办理“小产权”,即通常所说的房产证。 2、如开发商拖延办理,业主则有权按合同向开发商主张相关的违约责任。 二、房屋产权证明开具部门 房屋产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产权证明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 房屋产权证明可以去房管局咨询开具,套用统一模板如实填写信息,单位加盖公章就可以的。 三、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 1、约定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法定期限:未有约定的适用如下期限: (1)预售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2)现售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