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提供返岗交通费补贴。     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于2022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通过省际市际包车、企业间拼车(含:汽车、列车、飞机)方式集中接异地务工人员返岗(单次超过30人),按实际交通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提供新增员工补贴。     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于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聘用首次在佛山就业的员工,并在此期间在社保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提供初次就业补贴。     劳动者于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首次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就业,并在此期间在社保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具体由企业代为申请。     4、提供共享用工补贴。     佛山市内登记注册且有用工富余的企业于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向其他有用工缺口的企业进行员工输送达10人及以上,且开展共享用工15天以上,按8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佛山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广东省佛山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8.1元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