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不是证人。法律对于二者的要求是不同的。鉴定人是诉讼的中间人,既不是原告一方,非不是被告一方,而是被聘请对案件相关事实发表鉴定意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证人有强制出庭义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