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积金提取是有额度限制的,可分为全额提取和部分提龋全额提取:如果职工有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等其中任何一种情况时,都可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