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一方违约的合同能否解除     一方违约的合同不一定能解除,一般来说,只有构成根本违约,才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解除后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以下两种:     1.以通知解除合同。任何情形下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都只须以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不必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其次,对通知的形式,包括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2.办理批准与登记等手续解除合同。若以有关机关的批准、登记为解除的特别生效要件的,则需获得批准或办理登记后才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