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欺诈防范有哪些 |
释义 | 买卖合同的欺诈防范: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2、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5、注意恶意履行的防范。 6、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一、如何规范居间合同 (一)明确名目和数额 委托人应当明晰合同的约定和相应的法律规定。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委托订立的合同双方对诸如国家规定的税费、交易习惯和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等并不了解,而轻信其从业人员的一己之言,如果不能证明中介人员有欺诈行为的话,一旦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发现合同约定与自己的真实意思有偏差,就只有自认吃亏,不仅要依约向中介公司支付咨询和中介服务费,还可能因逾期付款等情形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严格审查中介公司报告事项 委托人应对中介公司所报告的事项作实质性的审查或进行必要的咨询。具体来说,可要求中介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否则一旦出现纠纷,若无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存在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委托人则难以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委托人应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继承问题、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取得产权证书;注意房屋是否具备可转让条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担保等履行障碍;注意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是否有效合法,是否存在无权代理或过期委托等情况;还要注意相关税费的计算标准和承担主体等事项。 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如果上述事项存在问题,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诱导当事人先签订合同,往往会向买方保证将协助解决该问题甚至担保该问题不会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也有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从而订立合同,终导致中介公司可依法不论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均可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权利。 二、签订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2、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3、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4、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注意用词严谨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章,因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6、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 7、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 三、应该如何对合同债务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2)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3)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标准合同范本;(4)买受人收货时应尽量要求其在送货单上盖章。对恶意履行的防范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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